胆道癌(肝内、外胆管癌、胆囊癌)治疗新选择!

时间:2020-06-04 10:38:46 来自:仰和健康

胆道系统肿瘤( biliary tract carcinoma, BTC)主要包括胆囊癌(gallbladder cancers, GBC)和胆管癌(cholangio carcinomas CC),约占所有消化系肿瘤的3% ,绝大多数为腺癌, 侵袭性强,预后极差,5年存活率<5%。

BTC的内科治疗

1、辅助化疗

BTC具有较高的复发率和远处转移率,因此有必要进行术后辅助化疗。根据已发表的Ⅲ期临床研究结果,综合专家共识,作如下推荐:(1)基于Ⅲ期随机对照BILCAP研究结果,推荐口服卡培他滨半年为肝内外胆管癌及肌层浸润性胆囊癌患者术后标准辅助化疗方案。(2)基于一项日本多中心Ⅲ期研究结果,胆囊癌患者术后采用 5⁃FU 联合丝裂霉素C方案辅助化疗提高5年无疾病生存率和5年总生存率,因此亦可选用该方 案( 证 据 等 级 2B)。 因 BTC 辅助治疗的循证医学证据较少,根据部分Ⅱ期临床研究结果以及晚期BTC的常用治疗方案,综合专家共识,也可选用以5⁃FU或吉西他滨为基础的方案用于 BTC 术后辅助化疗,如吉西他滨联合顺铂、吉西他滨联合卡培他滨、吉西他滨联合替吉奥,以及卡培他滨联合奥沙利铂等方案(证据等级2A)。

2、晚期系统治疗

晚期BTC以系统性药物治疗为主。根据已发表的Ⅲ期临床研究结果,综合专家共识,作如下推荐:(1)基于Ⅲ期随机对照ABC-02研究结果,推荐吉西他滨联合顺铂为晚期 BTC的一线标准治疗方案(证据等级1A)。(2)基于Ⅲ期随机对照JCOG1113/FUGA-BT 研究结果 ,吉西他滨联合替吉奥方案用于晚期BTC的一线 治疗,其疗效不劣于吉西他滨联合顺铂方案,因此亦推荐该方案作为晚期BTC的一线治疗选择(证据等级1A)。(3)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晚期BTC 患者,可选用吉西他滨联合奥沙利铂方案,以替代顺铂,减少肾毒性(证据等级2A)。基于部 分Ⅱ期研究结果,其他可选择的两药联合一线治疗方案包括吉西他滨联合5⁃FU、吉西他滨联合卡培他滨、吉西他滨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奥沙利铂联合 5⁃FU、奥沙利铂联合卡培他 滨、顺铂联合卡培他滨,以及白蛋白紫杉醇联合替吉奥等,可根据各医疗中心的使用经验及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证据等级2B)。对于 PS2 的患者,可考虑吉西他滨单药治 疗(证据等级 1B)。

3、免疫治疗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BTC的治疗中做了许多探索。目前尚无辅助治疗证据。对于晚期 BTC一线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与化疗或靶向药物联合治疗仍 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鉴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GC方案有效 率达36.7%,中位OS15.4个月,故该方案可作为一线治疗的选择(证据等级2A)。对于晚期二线及以上且 MSI-H的患 者,可选择应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证据等级 2A)。由于晚期BTC难治,而现阶段免疫治疗证据尚不充分,鼓励患者积极参加临床试验。其他常用的免疫治疗方法包括胸腺肽类药物、干扰素、免疫细胞治疗、肿瘤疫苗、溶链菌素及免疫核糖核酸等,均无较高级别临床研究证据,不作为常规治疗推荐,鼓励患者参加临床试验。

胆道癌治疗国内相关临床试验

研究内容

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是目前肿瘤治疗进展最快的领域,相当一部分晚期肿瘤病人从PD-1或PD-L1以及各种靶向治疗中获益,甚至治愈。由于单药免疫治疗的适合人群比较少,联合治疗成为现阶段免疫治疗领域研究的主流,包括双免疫、免疫联合化疗、免疫联合靶向等,而PD-1/PD-L1抗体联合抗血管生成药物是最多被探索的方向之一。

我们正在全国多家三甲医院开展一项索凡替尼胶囊(靶向药)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君实生物,PD-1)治疗晚期胆道癌的开放、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索凡替尼是一种多重机制的小分子激酶抑制剂,同时靶向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1/2/3、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GFR)1以及集落刺激因子-1受体(CSF-1R),通过抑制VEGFR和FGFR可抑制肿瘤血管生成,而抑制CSF-1R则可以调节肿瘤相关巨噬细胞,促进机体对肿瘤细胞的免疫应答,是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独家开发的专利产品。特瑞普利单抗是由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PD-1单抗,2018年12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特瑞普利单抗上市。本研究是针对晚期胆道癌的II期临床研究,包括肝内/肝外胆管癌及胆囊癌。

入组条件

1 年龄18-75周岁(含);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胆道癌,包括肝内/肝外胆管癌及胆囊癌;

3 既往接受过以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一线系统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4 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5 有足够的血液学、肝、肾及凝血功能;

6 ECOG体力评分0-1分。

排除标准

1 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2 既往接受过任何抗PD-1/PD-L1/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如OX40、CD137等)或索凡替尼治疗;

3 既往接受抗VEGF/VEGFR靶向药物治疗且在用药期间或末次用药后4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

转自邱立新医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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